索 引 号:476455/2018-00648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8年03月20日
名    称:桥东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文    号: 主 题 词:
 
桥东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桥东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一、2018年预算说明
1、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5、绩效预算信息
6、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7、国有资产信息
8、名词解释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7、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8、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9、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桥东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规定,现将桥东区桥东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依法负责全区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3.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急)处置。
4.承担辖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药学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
6.承担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承担辖区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承担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依法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7.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8.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济机构及经济活动。
9.组织指导辖区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0.组织指导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辖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1.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本辖区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辖区企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负责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配合开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12.监督管理辖区标准化工作,贯彻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3.管理辖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本地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14.管理和协调辖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辖区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
15.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6.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区私营企业协会、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等工作。
1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我局内设18个科室及6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党政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财务装备股、政策法规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督查股、综合审批股(企业注册股)、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企业监督管理股、市场规范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管股、标准计量股、产品质量综合监督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监察室、网络市场监管股、桥东区个体劳动者协会、桥东区私营企业协会、桥东区消费者协会、桥东区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药品不良反应中心、食品检验中心。派出机构7个,分别是花园街管理所、红旗楼管理所、五一路管理所、胜利北路管理所、姚家庄管理所、工业路管理所及经济检查大队。
我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186人,在职人员186人,行政人员101人(含工勤4人),编制人员81人(含工勤4人);事业人员共计85人。另有遗属4人,长期聘用人员45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2018年我部门预算收入安排3087.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87.30万元;预算支出3087.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5.60万元,人员2346.5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39.07万元;项目支出501.7万元,其中本级支出501.7万元。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单位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到预算中。桥东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8 年预算收入 308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087.3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河北省财政厅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8 年支出预算 30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5.60 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 501.70万元,包括本级支出和对下补助支出,主要为市场主体登记与监管、执法办案、消费权益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其他支出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 年预算收支安排 3087.30 万元,较 2017年预算减少12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5.96万元, 主要为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减少167.44 万元,2018年主要减少了市场及监管所提升改造经费、工作制式服装购置经费、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经费、减少部分办公经费购置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收入2585.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46.53万元,正常公用经费239.0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专项公用经费501.7万元。2017预算收入2539.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58.17万元,正常公用经费181.47万元,专项公用经费669.14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收入与2017年相比增加45.9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增加正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66.2万元(其中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2万元);公务招待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万元,公务招待费2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7年相比减少19.8万元,原因为公车改革后,减少公务用车使用量,节约开支。
五、绩效预算情况
总体绩效目标: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依法负责全区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3)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急)处置。
(4)承担辖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药学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
(6)承担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承担辖区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承担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依法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7)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8)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济机构及经济活动。
(9)组织指导辖区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0)组织指导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辖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1)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本辖区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辖区企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负责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配合开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12)监督管理辖区标准化工作,贯彻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3)管理辖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本地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14)管理和协调辖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辖区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
(15)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6)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区私营企业协会、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等工作。
(1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414张家口市桥东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工商管理事务
300000.00
运用行政与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市场行为进行行政指导、监督管理。
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市场监督管理
 
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增强各类市场诚信经营意识和规范网络交易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案件办结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70%以下
网络监管率
100%
80%及以上
50%及以上
未开展
监管执法计划完成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70%以下
  市场主体登记与监管
200000.00
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指导全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促进市场主体的快速增长。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监管局面,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抽查公示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70%以下
抽查检查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70%以下
案件办结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70%以下
内外资企业登记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70%以下
年度报告公示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70%以下
  流通领域商品检测
100000.00
依法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不含食品)进行抽查检测,开展对生产资料、农资、化肥、成品油等进行分批次抽检。
通过开展抽检工作,不断提升我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水平。保护农民利益,更好的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检查处罚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70%以下
商品抽检批次
100及以上
50及以上
20及以上
20以下
检测合格率
100%
80%及以上
50%及以上
50%以下
广告监测覆盖率(无区级电视台,未列入监管)
100%
80%及以上
50%及以上
50%以下
著名商注册标完成率(由市局推荐,省局认定)
100%
80%及以上
50%及以上
50%以下
驰名商标推荐完成率(由省局管理)
100%
80%及以上
50%及以上
50%以下
综合执法
300000.00
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经济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
 
 
 
 
 
  执法办案(含打传)经费
300000.00
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性质恶劣、跨区域、社会影响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大案要案进行督办,开展与执法办案有关的各项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组织指导辖区内区域性产品质量治理整顿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查处本辖区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认证认可、计量、标准化和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日常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辖区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
构建打击传销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查处违法企业个数
5个及以上
3个及以上
2 个
1个及以下
案件执法查处率
100%
80%及以上
50%及以上
50%
以下
反垄断案件查处率(需由上级部门授权该职责)
80%及以上
60%及以上
50%及以上
50%
以下
保护消费者权益
30000.00
组织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督办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投诉举报;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
通过调处消费纠纷,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稳定社会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消费者权益保护
30000.00
开展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投诉举报,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
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将12316建设成为政府与百姓沟通联系的桥梁,增强群众自我保护的消费维权意识,构建“和谐社会”。
12315电话覆盖率
100%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保护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次数
35次及以上
30次及以上
20-30次
20次以下
投诉案件办结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70%以下
案件调解成功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70%以下
政务管理
3217000.00
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开展教育培训及法律服务工作,做好机关后勤保障等其他工作。
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综合业务管理
100000.00
组织开展系统内部人员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行政执法、消保维权专题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开展专项会议,开展文化建设和科研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各协会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其他事项。开展纪检监察、计财内审宣传、调研、行政许可等工作,发展和管理技术机构,开支建设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实验室、执法装备、信息化等工作。强化监管手段,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科研项目、监督、检查、检测、案件处置、统计分析、信息公开、宣传教育等各项综合业务工作
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效率,加强科研和文化建设。
综合业务完成率
100%
80%及以上
50%及以上
50%以下
综合业务完成率
100%
80%及以上
50%及以上
50%以下
综合业务完成率
100%
80%及以上
50%及以上
50%以下
  综合事务管理
3117000.00
对区局部分楼宇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开展综合业务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专用光纤的运行维护,内部及外部网站的运行维护。进行设备购置和管理,组织节能减,车辆运行与管理,配发工商制服,机关保安、保洁和环境绿化及养护等后勤服务。人事管理、老干部管理、党建、后勤等事务性管理等工作。做好系统机构信息化、基础设施、检验检测设备及执法装备配置,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96365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建设后更好更快检测电梯是否有安全隐患
提升保障能力及管理水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综合事务保障率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5%以下
综合事务保障率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5%以下
综合事务保障率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5%以下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50000.00
全区质量监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50000.00
综合管理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经营、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管理有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96365公示牌制作能服务更广泛
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完成率
提前5日结案
按时结案
超结案时间5日以上
超结案时间15日以上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
5日办理完成
6日办理完成
7日办理完成
超过7日
特种设备现场检查覆盖率及安全隐患整治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70%以下
食品安全管理
1120000.00
对食品制作流通各环节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问题,确保大型活动期间的餐饮安全。
通过对食品各个环节的强力监管,及时发现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重点突出食品安全区建设以及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争创全国食品安全区。
 
 
 
 
 
  食品和市场监督安全协管员、镇街食安办食品安全。
490000.00
通过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保健食品的各个环节抽验和强力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药品常规抽检达到6‰的基本目标及特殊临时抽检工作(含食品、药品、进口食品、化妆品)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需要大量安全协管员,并保证镇街食品安全质量。
确保我区食品安全,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不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
特殊临时抽检工作完成情况
100%
8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单位预监督率
100%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重大食品事故案件(个)
0
1
2
3及以上
食品快检综合、食品检验检测综合、食品从业人员培训
630000.00
通过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保健食品的各个环节抽验和强力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问题。对应对突发食品问题的检验检测,针对食品从业人员不断培训学习,确保我区食品安全
确保我区药械安全,不出现安全事故,并提高全区食品反应监测能力。
特殊临时抽检工作完成情况
100%
8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平日综合检验检测
100%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食品从业人员的综合培训
每月
每季度
每半年
每年
 
食品快速检测
100%
8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食品监管公示牌覆盖率
100%
8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20 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414张家口市桥东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张家口市桥东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小计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办公设备购置
21700
家具用具
A06
62
350
21700
21700
21700
 
 
 
 
办公设备购置
52000
家具用具
A06
800
65
52000
52000
52000
 
 
 
 
打印设备
16000
打印设备
A02010601
1600
10
16000
16000
16000
 
 
 
 
复印机
10300
复印机
A020201
5150
2
10300
10300
10300
 
 
 
 
机算机设备
100000
机算机设备
A020101
25
4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七、国有资产信息
我局上年末固定资产数额2243.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788.92万元,车辆125.41万元,通用设备329.57万元,2017年拟购置固定资产30.44万元,包含电脑49台、多功能一体机15台、空调3台,全部政府采购共计30.44万元整,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三公”经费: 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 件:桥东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 桥东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预算公开表.xl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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